为贯彻落实《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》(琼府办〔2019〕27号)、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发展规划(2030年)》等文件要求,加快推进我县人口增长和集聚,吸引各类人才落户琼中地区,全力支撑和保障我县重点产业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,大幅度提升县城及各乡镇活力,打造落户最优环境。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现就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扩大“零门槛”落户人才群体。对45周岁以下的中职(含技校)毕业生、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,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,可凭证书在我县任一城镇直接申请落户,允许先落户后就业;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、高级职称、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(技能等级)的不受年龄限制,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。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可随迁。
二、试行人才落户租售同权政策。对经省人才发展局、县人才发展局认定的各类高层次、紧缺性人才,在琼中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,子女就学可享受“有户有房”政策。
三、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门槛。对40周岁以下来琼中就业的人员与用人企业(单位)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并缴纳社保的,可在用人企业(单位)注册地点所在城镇直接申请落户。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可随迁。
四、降低经营企业落户条件。对在琼中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企业(个体户)法人代表、法定负责人、以及股东本人可在企业注册地点所在城镇直接申请落户。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可随迁。
本通知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,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各类人员落户指南文件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此前我县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,按照本方案执行。涉及国家、省级规定调整的,按上级新规定执行。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,及时向县政府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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